環境應急預案是什么?
發布日期:2021-12-30 17:00:30 信息來源:
什么是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的全稱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旨在通過管理手段預防和控制突發環境事件和環境風險; 作為減輕和控制環境影響后果的重要管理手段,園區和企業必須制定全面、可操作的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并作為環境管理體系的一部分嚴格執行。
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依據是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因此,一套完整的環境應急預案應包括《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為什么要做環境應急預案?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哪些公司做環境應急預案?
(一)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排污企業,包括經營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企業;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生產、收集、儲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四)尾礦貯存企業,包括濕式貯存工業廢渣貯存和電廠灰貯存企業;
(五)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布的依法應當備案的企業環境應急準備名單。
環境應急預案的形式?
(一)單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二)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
環境應急預案誰編制?
企業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的,企業指定相關人員全程參與。
環境應急預案驗收表?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發布;
(二)切實可行,能夠指導企業防控突發環境事件;
(三)到當地環保部門備案。
沒有環境應急預案的后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34號)第三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管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管理檔案的;
(三)未按照規定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并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的;
(五)未按照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設備、物資的;
(六)未按照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