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驗收的一些常識
發布日期:2022-07-13 14:26:09 信息來源:
環保驗收報告既包括工業生產建設項目,也包括非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它不僅包括環境保護設施排污的驗收和監測,還包括根據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及有關項目文件應采取的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監督檢查。因此,驗收監測報告的形式是完整的,內容是多樣的。
環保驗收監測報告的形成應經過查閱資料、現場踏勘、編制監測計劃、現場監測、實驗室分析、數據處理、報告編制和報告審查等程序。驗收是指依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相關國家、地方和行業標準以及相關環境科學知識,對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物理指標、化學指標和生態系統進行檢查、鑒定和判斷,并提供鑒定結論。因此,驗收監測報告具有嚴格的規范性。
環保驗收公司認為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這一規定間接要求環境監測機構在建設項目試生產3個月內完成驗收監測并向建設單位提供驗收監測報告,否則建設單位將無法在法定時間內完成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
環保驗收監測報告主要內容引用的法律法規、污染物排放標準、監測技術規范、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等規范性文件針對性強、嚴肅性強,尤其是執行標準的限值數據。不能出錯,否則驗收監測報告會得出錯誤的結論。
環保驗收監測報告的這一部分可以采用對比法進行審計,即可以根據原文逐句對數據進行審計。比如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允許排放濃度的等級和濃度限值是否準確,選擇的監測分析方法是否與標準一致,目前是否有效。對于環評中提出的污染物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和環保部門的審批意見,要求編制人員在報告中一一列出對應關系,由審核人員進行對比審核。
環保驗收公司認為編制驗收報告的依據之一是驗收監測計劃,其中提出了驗收監測的實施方案,如監測因素、采樣地點、監測頻率、監測分析依據、評價標準、監測儀器、實施進度、提交結果等。驗收監測報告與驗收監測計劃之間存在對應關系,比較法適用于對驗收監測報告進行系統完整的審核,即驗收監測計劃確定的所有任務需求是否在報告中得到回答。比較法對于檢查驗收監測報告中的缺項和監測結論中的錯誤特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