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業務
CORE BUSINESS
場地環境調查,是采用系統的調查方法,確定場地是否被污染以及污染程度和范圍的過程。
——《污染場地術語》
《上海市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規定,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使用、誰負責”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按階段監管落實”的原則,土地儲備、出讓、收回、續期前,土地使用權人(含土地儲備機構)應組織完成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并向環保部門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委托他人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承擔;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的;
(三)未按照規定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的;
(四)未按照規定實施修復的;
(五)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完成后,未另行委托有關單位對風險管控效果、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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